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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民警将清除出公安队伍

    日期:2010-03-05     作者:黄兴华    阅读:1,638次
    湖南省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严厉禁止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规定如果顶风违纪,且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公安队伍。

    前段时期,湖南少数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性休闲场所,为涉嫌黄赌毒的娱乐休闲场所提供保护,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湖南省公安厅日前决定,从3月份开始,将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清理排查的对象上,重点是公安民警及其配偶、子女,民警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在清理整治娱乐休闲场所上,重点是涉嫌黄赌毒活动的娱乐休闲场所;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上,重点是查处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为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接受当事人钱物等行为。

    湖南省公安厅纪委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这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他们出台了具体的追责措施。主要包括,公安民警在4月15日前退出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且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所在公安局纪委说清问题的,一律免予责任追究;不主动说清问题的,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安民警顶风违纪,继续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或为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接受其钱物的,一律从重处理,领导干部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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