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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15万代理费 一老师伪造判决书获刑

    日期:2010-03-05         阅读:1,513次
      为15万代理费 一老师伪造判决书获刑
参与造假的其他四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讯 一位人民教师,为了赚取15万元代理费,竟然胆大包天伪造法院判决书,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大使外国语学校教师、乐东人何某征的身上。不过,以身试法的何某征就为这区区15万元代理费,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被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而其他四名参与者,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记者 韩建东 通讯员 王广奔 崔善红

层层代理确认中国驰名商标

事情还得从宁波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28岁的浙江上虞市人姚某海说起。
原来,2008年7月18日,姚某海以其担任的宁波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沙某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姚某海的公司代理该电子公司注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事宜。代理费为60万元,首付8万元,取得驰名商标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十五日内支付42万元,余款10万元待获得政府奖励后支付。
姚某海随后将此事交给温州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西人张某办理,约定代理费为人民币50万元;经过层层委托,最后这个合同以15万元的委托费,落到山东省潍坊市大使外国语学校教师、乐东人何某征手中。

为挣15万 老师伪造法律文书

2008年10月中旬,何某征将伪造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2008)海中法民立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76号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照片,通过电脑经过层层转交,最后交到姚某海手中。
姚某海了解到民事调解书并不能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依据,便与下家张某商量将调解书改成判决书,张某表示同意。姚某海随后授意在上虞市某广告公司当设计员的姚某兰将调解书改成“2008海中法民立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76号判决书),并对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进行了修改。随后,姚某海和在其公司帮忙处理文件等事务的奕某,将这两份改好的法律文书送到某电子公司沙某明手中,并一起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备案,但某电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立案庭怎么做出判决书的质疑,未支付余款。
为了取得该公司的信任,姚某海和奕某又将76号判决书的号字改为“(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27号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交给某电子公司法人沙某明,沙某明仍怀疑该判决书的真实性,便以个人借款的方式付给姚某海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出具法院真实的判决书。
于是姚某海又找到张某,最后找到何某征,让其到法院出具一份真实的判决书。2008年11月6日,何某征捏造事实,以孙某侵犯某电子公司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海口中院起诉孙某不正当竞争。海口中院立案后,何某征将从法院拿到的“(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5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诉讼费缴纳单据”通过电脑,层层传递转交到姚某海手中。2008年11月13日晚上,何某征在海口市国贸大道的某酒店,将伪造的(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59号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原件交给上家,并以事情办好为由让上家付款。何某征的上家于2008年11月20日和11月29日,分别将人民币10万元及4万元转到何某征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上。

判决书被质疑 老师退10万

2008年12月11日,姚某海、张某等人将何某征交来的上述伪造法律文书交给沙某明,让该电子公司支付剩余代理费。沙某明了解到,该判决书上列举的代理律师陈某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无此人,要求姚某海等人去查明该判决书的真伪,才同意支付剩余的代理费。看到委托办事的上家追问判决书是否真实,何某征将收到的10万元于12月13日退了回去。
2008年12月31日,姚某海联系到海口中院民三庭庭长叶某强,以某电子公司名义对海口中院的判决及时、正确表示感谢。叶某强说明该案已裁定准许撤诉结案,根本不存在判决。随后,海口中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情败露 五涉案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海、何某征在办理某电子有限公司认定驰名商标事宜中,非法伪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姚某海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何某征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张某、奕某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姚某兰帮助姚某海伪造法律文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海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何某征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奕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姚某兰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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