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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望试点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

    日期:2010-03-09     作者:易守华    阅读:1,556次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市有望试点“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

候选人将与选民见面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根据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根据选民要求,安排候选人介绍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部分专家在审议草案时对“根据选民要求安排见面”的环节提出异议,认为此表述过于原则,保留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应明确作为选举程序。陈光国说,究竟是一位选民的要求,还是若干选民的要求,如果对此不作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这一条款流于形式。

陈光国表示,我市将在这方面开展试点,积累一定经验,若不影响民主进程的发展和全局的稳定,今后可上升为地方法规。

资格审查防害群之马

根据草案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对此,陈光国建议,人大常委会应对代表候选人需提供的资料,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

陈光国说,部分人大代表在打黑除恶中落马,我们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举报、有违规违法行为、劣迹斑斑的人,坚决不能让他们进入代表队伍。”

地方实施办法将修订

陈光国说,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地方选举法实施办法也将进入修订程序,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将实现城乡选举权的真正平等。

目前,重庆选举法实施办法修订已纳入今年立法计划。陈光国说,如果草案通过,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今后选出来的代表在数量上可能会有所变化。至于代表人数是增是减,目前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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