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省将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强对各级官员的审计:一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有关经济工作科学发展情况;二是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四是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五是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分管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情况;七是领导干部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八是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委、政府要求审计的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要求对地厅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达到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40%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要达到50%以上。同时,要求各市至少对1-2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扩大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同步审计范围;各县也要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审计。
据了解,2009年,山东共对368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种违规金额73.82亿元人民币,其中应由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5.91亿元人民币,承担主管责任的67.91亿元人民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个人经济问题金额365万元人民币。据此,给予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9人,移送其他涉案人员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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