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行政投诉中心将受理投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被投诉人行政效能情况,督促被投诉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绩效考核评议,并实施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该中心可以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或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没收、追缴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所得或者责令退赔等等。
同时,《办法》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监察机关负责人或所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此外,投诉人对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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