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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赔款再向经销商追偿 兰州消协试行“先行赔付”制

    日期:2010-03-15         阅读:1,794次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为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投诉环节多、阻力大、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兰州市工商局城关消协在“3·15”维权日推出小额纠纷“先行赔付”基金制度,并在多个商家试点运行。

    “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在与消协签订“先行赔付”协议的单位或其所属业户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是与购买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直接关系,而签约单位不能积极主动给予合理解决的由消费者协会调查调解,消协及其分会认为确有必要,将根据相关消费纠纷责任认定规定进行确认后,启用“先行赔付”基金赔付给消费者,事后签约单位再向经销商进行追偿。据悉,今后消协将不断扩大“先行赔付”的覆盖面,从大型商业企业向中小型商业企业推进,有效提高消费矛盾在企业内部和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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