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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多了一种司法维权途径 多家法院试水消费法庭

    日期:2010-03-14     作者:袁定波    阅读:1,960次
    “早在2008年,我们就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合议庭。”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旭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消费法庭相继在河北沧州、江苏苏州、浙江杭州等地法院亮相。

2008年11月19日,慈溪法院与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成立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分别由分管院长、3名审判员与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邀陪审员组成。

王旭明告诉记者,消费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医疗服务、饮食服务、消费侵权、商品房买卖、服务合同等类型案件。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受理相关案件46起,占多数的是商品房销售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慈溪法院院长王松来表示,消费法庭都会严格依法审理,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快速执行,以最短的时间结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工商局对争议有行政调解职能。消费法庭成立后,消费者又多了一种便捷高效的司法维权途径。”王松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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