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日期:2010-03-17
作者:李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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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量刑工作的透明度, 3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所谓量刑答辩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量刑意见,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的一项诉讼活动。这项工作,自2009年由省法院刑三庭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中进行试点以来,至今已先后审理死刑案件12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何进行量刑答辩?根据省法院的《通知》,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庭审中,审判人员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
《通知》强调,依照量刑答辩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应当将量刑答辩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