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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官总结倒卖车票案件五大新动向

    日期:2010-03-17     作者: 谈信友 吴琛    阅读:2,153次
    今年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倒卖车票案件19件35人,共查获车票2100余张,票面价值89.6万余元,与去年同期(11件12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72.7%和191.7%。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今年倒卖车票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从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网络倒票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多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春运期间受理的倒卖火车票案件多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相似点,即犯罪嫌疑人大多为初犯、获得火车票的渠道是去售票窗口排队、倒卖火车票的手法是通过网络发布转让火车票信息。其中,55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了倒卖火车票公休一周,与无业的儿子、退休的妻子分别到不同的售票窗口排队购票,再由儿子将购得的火车票信息发布于网络论坛。被抓获时,杨某等人共囤积火车票35张,价值人民币8895元。导致这种现象出现,一方面是部分民众法治观念不强,看到火车票有一定的需求市场,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另一方面,是因为今年获取火车票的方式较为简单,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由于今年售票的全透明化,一般情况只要花时间排队总能买到火车票,而网上出售火车票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自认为较为隐蔽,从而致使今年相似案件的一再出现。

电话订票使囤票方式更隐蔽

由于今年铁路部门设立了电话订票的购买模式,倒卖车票首次出现通过电话订票,并利用流水号将火车票囤积在售票处的新作案手法,给侦查带来了很大难度。例如,犯罪嫌疑人王某购买多部电话(对应不同的电话号码),并设立反复拨号程序,通过这种“原始”方式大量订票,并在订票成功后记录下电话订票的流水号和密码,找到下家以后才去售票窗口完成交易,反之则不去领票。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从其住所查到80余条有效的流水号信息。同时,由于电话订票是铁路部门新的尝试,在制度方面尚有缺陷,铁路部门规定订票人在取票时需出示订票时所用的身份证件,但是由于售票业务繁忙,同时售票人员也没有身份证件识别能力,实际操作中取票时几乎不用出示证件,而王某正是利用这点,既降低了自己的犯罪成本,又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增加了难度。

票面数额剧增

今年该院受理了2起巨额倒票案件,杨柳佳等7人共同倒卖831张,涉及票面金额27万余元;金怡民等5人共同倒卖851张,涉及票面金额50万元。其原因可能与铁路部门采取的新措施有直接关系。今年春运开始,铁路主管部门就严格禁止对内放票行为,火车票必须全部进入售票窗口进行发售。这一举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更多的旅客能够从正规渠道购买到火车票,但同时也使得票贩可以获得的火车票数量增加,还使一些往年未达到起刑点的票贩被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铁路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参与倒票

铁路某站售票员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票贩陈某预留火车票,同时在春运期间组织亲朋好友在其售票的窗口排队买票,尽可能为亲友提供紧俏火车票,并为亲友牵线搭桥将购得的火车票每张加价30元卖给票贩陈某。至抓获前,杨某的亲友共卖给票贩火车票104张,票面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该站售票员金某利用其在售票车间担任退票员的职务便利,擅自截留旅客退进的部分紧俏车票,然后将截留的紧俏车票按照票面价格的80%提供给王某、江某,为王、江囤积、倒卖车票提供票源。自2009年九十月份以来至案发,金某共向王某提供旅客退进的紧俏车票约22万余元(按照票面价格的80%计算),从中获利2万余元;向江某提供旅客退进的紧俏车票约13万余元(按照票面价格的80%计算),从中获利1万余元。

高学历人员参与倒票犯罪居多

犯罪嫌疑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占58.6%,比去年同期58.1%相比略微上升。而2008年同期仅为16%。同时,多数高学历犯罪嫌疑人有一份正式工作,其中还不乏建筑设计研究院、制药公司等知名企事业单位中的业务骨干,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能认识到倒卖车票行为的违法性,但经不起暴利诱惑,想短期内赚笔外快。车票来源以自己排队购票为主,但也有因工作关系而建立便利渠道的。如犯罪嫌疑人厉某、王某都是导游,因工作关系认识了火车票代售点的售票人员。春运期间,他们与票贩子合谋,每张加价50元从票贩子处套购车票,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提高价格倒卖给旅客牟取暴利。二人分别在取票和交易车票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大量春节前上海始发至全国各地的紧俏车票。

建议和对策

完善电话订购火车票程序。开通电话订票,这是铁路部门站在旅客角度办理的一件大实事,但是新举措难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就发现两个问题,犯罪嫌疑人王某正是利用这两点大量囤积火车票进行高价倒卖。一是关于出票时间,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订票发现,虽然公布的正式出票时间是每天下午3点,但是2点55分火车票已经生成,于是王某设定每天2点57分即开始拨打电话进行订票,而实践证明这个时间点进行订票成功率颇高。王某正是利用这点成功地大量购买火车票。因此,建议铁路部门尽量使实际出票时间与对外公布的相统一,不再给不良居心者可乘之机。二是关于取票程序,铁路部门规定订票人在取票时需出示订票时所用的身份证件,但是由于售票人员没有身份证鉴别能力等原因,实际操作中取票人几乎不出示证件,而只是凭借订票时的流水号和6位数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6位)就可以完成交易。基于可行性方面的考虑,办案检察官建议,电话订票的取票地点相对固定并且只办理电话订票业务,对火车票售票人员要进行身份证件识别的专项培训。

建立网络出售火车票监督体系。近年来,网络倒票案件数持续上升,由于网络倒票隐蔽性较强,网络上一些人气较旺的论坛、聊天室都成了票贩发布倒票信息的阵地。仅在一个购票网站,火车票转让的信息就多达100页1.17万余条。虽然多数网站都相应采取了一些举措,例如在交易信息顶部位置标注“火车票转让费超过5元就属于非法转让”的提醒等,但是网络上依然泛滥着形形色色的倒票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加大针对广大旅客的宣传力度。长期以来,预防倒卖车票行为的宣传重点主要着力于强调火车票加价超过5元即违法,但是在高利润面前,这样的宣传力度见效并不显著。相反,针对庞大的倒票下游人群即购票者,对于他们的相应宣传或者提醒并不多见。比如,在倒票案件中,旅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票贩的,不仅不会被没收购得的火车票,加价部分还予以全部退还。同时,今年公安机关更承诺,凡提供线索抓获票贩的,奖励200元。如果加大这些已有举措的宣传力度,从根源上断绝高价火车票的销路,对抑制倒卖车票案件的发生无疑是一贴良药。

借鉴广州、成都等地采取实名制售票。今年,铁路主管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广州、成都两地试行实名制售票,虽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细节有待完善,但是,此项举措在本质上断绝了“黄牛”贩票的可能性。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审过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表示,就是考虑到明年上海可能也会采取实名制出售火车票,才会决定趁还有倒卖的可操作空间,在今年大捞一笔,最后走上犯罪之路。由此可见,实名制售票对绝大多数票贩具有震慑作用,这种从根源入手杜绝倒卖火车票的方式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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