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警车治理和涉案车辆治理两方面内容。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将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此外,整治对象还包括: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省公安厅设立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由警务督察总队24小时专人值守。对正在发生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全省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也正陆续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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