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法局:率先出台举措规范储蓄存款继承事宜
日期:2010-03-18
作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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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率先出台举措规范储蓄存款继承事宜
由于不知道亲人所遗留的银行卡内存款的具体数额,合法继承人来回奔波难以及时继承,这样的烦心事今后天津市市民不会再遇到。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举措,对储蓄存款继承问题进行规范,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由于不知道亲人所遗留的银行卡内存款的具体数额,合法继承人来回奔波难以及时继承,这样的烦心事今后本市市民不会再遇到。昨日(17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举措,对储蓄存款继承问题进行规范,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悉,市司法局与市银监局本月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中有关公证事宜的通知》,对此类继承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和规范,作为遗产的储蓄存款顺利过户或支付有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按照该《通知》规定,存款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境外的华侨)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申办过户或支付存款的,银行应当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申办上述继承公证时,如能提供存款的准确数额,公证机构当即予以受理;如出现不能提供存款准确数额情况时,合法继承人首先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持亲属关系公证书向储蓄凭证载明的银行核实被继承人存款的准确数额。然后,持银行核查回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为其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合法继承人即可据此到银行办理相关过户或支付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