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是住在古浪路某小区陈丽(化名)梦魇般的一天,因为这天中午她竟然收到了书有“沉痛悼念陈丽”字样的花圈!大活人在大白天收到了自己的花圈,当事人所受到的身心打击可想而知,这其中必有蹊跷。
经陈丽询问,送花圈的小工告知她该花圈是与陈丽同住一个小区的姜明(化名)送的,陈丽遂与姜明发生激烈争吵并报警。在警察调查走访后,事实真相得以大白:这是一起蓄意栽赃他人、毁坏他人名誉的恶性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与陈丽同住一个小区的谈凤(化名)因认为陈丽被上海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买,出卖所在小区动迁居民利益,经常在小区散布对陈丽有辱人格的言论。谈凤对陈丽的人身攻击在2009年12月21日变本加厉,她冒充姜明为陈丽预定花圈,要求花店必须在12月22日中午12点前将花圈送到陈丽家中。
经派出所调解,谈凤自愿写下保证书并与陈丽、姜明达成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但随后她却拒绝履行。事已至此,陈丽只能到法院起诉谈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聘请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施励生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施励生律师受案后,先后三次到派出所调取谈凤对陈丽诽谤、侮辱的证据材料。这些真实、全面的证据材料为受诉法院支持陈丽提出的谈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导致谈凤最终与陈丽、姜明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重要动因。当然,律师受人之托,尽心履责是份内之事,但让陈丽和姜明感动的是,在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案,基本满足陈丽诉请的情况下,施励生律师却主动把律师代理费全部退还了陈丽。
施励生律师以自己的实际作为生动诠释了众多律师“不顾风霜,为当事人奔走呼告;不计报酬,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铮铮誓言,也当得起陈丽和姜明所送锦旗的中肯评价:“伸张正义,风格高尚——人民的好律师施励生”。
这个案例不大,但它折射出律师不仅要以精湛的专业知识让人佩服,更要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令人叹服,这应该成为每一位执业律师的终身职业追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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