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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成年刑案被告人审前调查全部由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日期:2010-03-19     作者:丁国锋    阅读:1,401次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在刑事案件审判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进行调查,以及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怎样?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以加大教育惩治和挽救的作用?自2006年起江苏省逐步推行了社区矫正机构统一行使和承担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以来,这项工作成为了法院对未成年犯罪诉讼活动中的主要程序,调查评估报告也成为了重要的量刑参考。

3月18日,记者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举行的相关会议上获悉,三年中,江苏各级法院共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10412人,占生效判决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总数的44.78%,其中法院对审前调查的采信率已达90%,其中还有80%以上的适用非监禁刑或者缓刑建议获得采纳。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姜金兵在会上表示,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大胆探索,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审前调查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并公正作出调查结论,并加强审前调查过程中的协作,定期通报分析审前调查工作情况。据悉,江苏高院也将通过完善法庭质询程序,强化调查报告的确认利用工作等举措,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审前调查的适用范围、建立异地委托调查机制、解决因审前调查引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问题和审前调查与绩效指标考核的矛盾等工作,有力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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