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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非机动车规范出台 被盗抢备案须由本人办理

    日期:2010-03-19     作者:王剑华    阅读:630次
18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出台。

《规范》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车主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跨登记地辖区申请转移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双方不用提取纸质档案,只需向转入地交警部门直接申请即可,对档案材料的核对、信息传递等工作则由交警部门之间协调解决。

同时,除转移登记、注销、被盗抢备案必须由本人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业务都可以通过代办形式办理;合并减少登记情形。所有人部分信息发生改变的,只要是不影响车辆使用或登记证识别的内容,都不再要求进行登记。

另外,非机动车号排编码规则也已敲定。非机动车号牌由发牌机关代号和5位编排序号组成。其中发牌机关代号由各地市汉字全称和英文字母组成,5位编排序号由全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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