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月前出台办法 将处理逾30万栋违建
日期:2010-03-22
作者:游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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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9日召开的全市查违2010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2日前,深圳市将制定《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全市31万多栋违法建筑将获处理。
全市纳入普查的违法建筑总量约318971栋,截至去年12月2日,全市已完成申报受理310651栋,申报率约97%。据调查,3%的未申报违法建筑主要为住宅类及工业类,其中以住宅类居多,原因主要是权属纠纷或当事人身在国外未能及时申报。
今年2月1日全市开始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市查违办在春节后召开查违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要求在现阶段重点抓好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力争在3月份完成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针对各区录入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3月9日,市查违办下发《督导通知》给各区政府,督促各区落实信息录入工作。截至3月17日,全市完成录入94252栋,约占申报总量的30%。
为积极推进《决定》实施办法的出台,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加快工作进程。2010年1月21日、22日,市法制办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召开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立法工作会议,研究、论证《决定》实施办法。2月10日,市法制办召开《决定》实施办法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并于2月12日将实施办法正式下发各区征求意见。目前,《决定》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之中,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针对下一步工作,市查违办表示,将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对未申报的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协调指导各区开展系统录入工作,并在录入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展既有建筑物普查数据与违建信息普查数据的校核工作,建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统计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区、各街道办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10年5月份开展检查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今年6月2日前制定《决定》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并在公布之前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有关情况。按照《决定》实施办法要求选取试点开展处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掌握拆除、没收以及处罚、补缴地价幅度等群众反映强烈、普遍性的问题,不断深化调研工作,在实践中找对策,在互动中谋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