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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地厅级干部任前须公示

    日期:2010-03-22     作者: 汪志球     阅读:1,220次
    近日,贵州省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必须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扩大公示范围。

贵州省委组织部调研发现,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的范围、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和以往相比扩大了公示对象和公示范围,丰富了公示内容,该办法特别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或平职(级)调整担任地厅级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除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张贴公示外,还要在当地省级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发布公示。如果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还要在其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使公示范围更加扩大,知晓面更广。

贵州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郑德川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而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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