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社会上普遍认为的执行难问题,民委会提出了许多建议。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明确法律责任和强行性规定,一旦被法院执行,必须及时申报,如果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则应当明确法律责任,视为恶意拒不履行并进行处罚。其次,在明确了草案规定的曝光制度和列入征信制度的必要性外,民委会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希望可以在更多的主流媒体和普及率更高的媒介中建立执行曝光平台。此外希望可以进一步放宽征信系统的范围,和银行等社会诚信系统进行联网对接,使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列入银行等机构的诚信“黑名单”。而对于草案中规定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银行、保险、证券、工商、房产等部门须全面配合的条款中,民委会的委员们根据目前办案中一些机构执行难、调查难的情况,建议明确单位配合执行的法律责任,并细化具体的配合操作模式。
而对于《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研讨,贾明军主任概况了立法背景,并就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对于草案条款进行了逐条研讨。对于其中包括罚款等在内的处罚措施和动物接种疫苗的规定提出了建议。建议就一些条款规定的处罚措施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惩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