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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严把新设律师事务所准入 银川不再设立国资所

    日期:2010-03-23     作者:潘从武    阅读:2,487次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今后,宁夏全区将严把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在首府银川市新设立律师事务所。

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在银川市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尤其是控制兴庆区新设合伙制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在银川市辖区内不再审批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律师事务所,推动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宁夏全区律师事务所、外省律师事务所以及新执业律师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盐池县等县、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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