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摸查督促起诉涉及国土资源领域资产流失的案件线索146件,涉及国有资产1.07亿元,督促起诉146件,立案68件,发督促起诉意见书63件,已追回国有资产3800多万元。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据介绍,国土资源问题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如何通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一直是自治区检察机关关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与社会结构变迁的特殊时期,由于法律规定缺位、法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起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去年宁夏检察机关在一些地区开始了民事督促起诉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说。
王雁飞认为,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有责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国土等部门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滋生腐败。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当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有流失危险的时候,检察机关要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王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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