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23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曾就双汇发展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请求证监会立案调查有了结果,近日河南证监局回函,河南证监局表示,证监局已及时与双汇发展进行沟通,要求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也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披露问题的性质及处罚措施。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引火烧身
去年11月初,有媒体报道称高盛集团已经同意以1.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中国双汇集团50%的股权,并已与鼎晖投资签署了出售协议。而且很快将再次出售所持双汇集团股权,直至将其持股比例降至5%。此事是根据外媒报道的。这则消息大大刺激了国内投资者的神经:“高盛巨额套现双汇、实际控制人易主,如此特大事件,国内消息反倒没有国外的灵通?”
双汇发展曾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澄清公告》。公告在描述了高盛与鼎晖投资之间相当复杂的持股关系后表示,本次境外股权转让不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亦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比例变化,本次境外股权转让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与此同时,双汇发展于当日同时发布了《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在这一公告中,双汇发展称报告第四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关于本公司境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情况所作说明存在遗漏。”
刘国华说,一系列复杂的股权变更绝大多数人看不懂,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双汇发展在公告中也证实了高盛间接持有的双汇发展股份比例已经从31%骤降至7.72%左右,双汇发展自身也已确认,关于该公司境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情况所作说明存在遗漏。
“既然如此,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年报报告应当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双汇发展的行为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刘国华依此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立案调查双汇发展长达两年多的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部门曾督促企业整改
刘国华对记者说,自己是作为一名普通律师,依法请求证监会对双汇发展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虚假陈述等事宜进行调查。如双汇发展未违法,还双汇发展一个清白;如双汇发展违法,就依法予以处罚。
河南证监局“对这个问题孩子爱恨交加”。证监局在给刘国华律师的回函中表示,河南证监局高度重视双汇发展实际控制股权变动情况,针对媒体报道,及时采取电话督促、当面沟通、下发监管关注函、监管谈话等多项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去年12月18日,向双汇发展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其针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作出专项说明;12月28日,与双汇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谈话;今年1月5日,又再次约见双汇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录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针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并以此事件为契机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刘国华告诉记者,河南证监局向他说明:“由于交易所担负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监管职责,针对这些问题,交易所也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考虑到双汇发展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变动的披露中尚存几方面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深交所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披露问题的性质及监管措施。”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双汇发展信息披露违规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澄清。投资者想知道:双汇为高盛带来巨额收益,高盛为什么还大幅减持?境外股权发生变化意味着什么?高盛减持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刘国华说:“只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能尽早对双汇发展信息披露问题有一个结论。投资者有权知道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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