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1995年私自携带2.5万余元出逃,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答:开始我心想如果赚到钱,就可以还掉借款,但养猪失败后,在广东打工又没赚得很多钱,虽然也可以归还,但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也就一直没去还款。反正检察机关抓不到,抓到了再还也不迟,没有抓住的话,这3万多元(2.5万余元公款加上7000余元的借条)我就不了了之。
问:潜逃期间你是否想过自首?
答:从湖南醴陵泗汾镇到广东东莞,我换了好多个单位,东藏西躲,心里很害怕。没被抓之前,我也想回来投案自首,因为我身体不好,逃亡途中又患上了肾病,光治疗费就花了5万多元。
法制日报记者 黄辉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志宏 尹晓芳
“其实,当时我真的打算做生意还这笔钱的。”江西省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原副场长贺冬益在挪用2.5万元公款、逃亡14年后,面对记者一声长叹,“我真的很后悔,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今年43岁的贺冬益,1992年大学毕业,1995年初任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副场长,在此期间,贺冬益先后两次向单位打借条,挪用公款2.5万余元外出做生意。后因生意亏本,贺冬益悄然离开家人和同事,这一走就是14年。
2009年9月6日,外出潜逃14年之久的贺冬益被广东省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被移交至江西永新县警方。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贺冬益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用贺冬益的话说,“这一切都缘于那起被盗事件”。
1995年5月的一天,贺冬益随身携带畜牧良种场卖猪仔的7584.30公款来到永新县城集贸市场,不幸被盗窃一空。之后,畜牧良种场要求贺冬益赔偿这笔7000余元的损失。
“我的心情很不好,当时工资比较低,老婆又没工作,这7000多元要还好几年。”在接受讯问时,贺冬益说,“到了单位,我只好打了一张欠条。”
失窃后的几个月里,贺冬益一直在琢磨,怎样才能多挣些钱。
“当时我就想,能不能先到单位搞些钱,再去外面做生意。”据贺冬益交代,那时他觉得“如果被发现了,就把钱再还给单位就可以了”。
不久,机会来了。
1995年7月的一天,畜牧良种场委托贺冬益归还吉安地区兽医站5277.50元的饲料款。因为贺冬益当时在场里主持工作,他私自扣下了这笔现金。
之后,贺冬益又假借“购玉米”之名,从饲料款中提取出2万元现金。
“最初拿这笔钱的时候,没想到是犯罪。”贺冬益说,他以为有了两笔款就可以外出做生意,赚了钱,就还给单位;没赚到钱,单位没找到他,也可以不了了之。
带着这样的想法,1995年下半年,没和任何人打招呼,贺冬益离开了永新县。
而这一走就是14年。
“在外做生意、打工期间,我听说单位和检察院的人到处找我,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贺冬益告诉记者,当时在查阅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后,他突然感到了恐惧。
“等知道这是犯罪时,我害怕了。”贺冬益说,比起离开时的决绝,他开始感到后悔了,但内心始终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万一没被抓住,也就这样逃过去了,毕竟他还没赚到足够多的钱,心里仍有不甘。
于是,贺冬益踏上了逃亡之路。
按照自己的规划,贺冬益带着钱,首先来到了湖南省醴陵市泗汾镇,准备盖厂养猪。
但是,结果并没有像他所期望的那样———养猪亏本了。
迫不得己的贺冬益在泗汾镇上摆起了地摊,这一摆就是3年。
1999年7月,不甘心的贺冬益又登上了前往广东东莞的汽车,决定去那闯一番天地。
但是,因为害怕,他不敢去劳动市场,而是凭街头张贴的一些小广告寻找活儿干。
“那几年,我频繁更换了许多工种,钱没挣得多少,反而在惶惶不可终日下患上了肾病。”掰着手指头,贺冬益给记者算起了自己曾经干过的地方,家具厂、机械厂……
2009年9月6日,贺冬益在东莞火车站乘坐火车时,因形迹可疑被值勤民警发现并抓获。
在阔别家乡14年后,贺冬益再次踏上了家乡的土地,不过这次却是手铐加身。
“不管法律最后的制裁是什么,我都轻松了。”回到家的贺冬益长长吐了一口气。
但是,此时,他的家已是物是人非。妻子因四处寻找他的下落却无音讯,便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今己改嫁他人。
2010年2月26日,检察机关以贺冬益犯贪污罪向永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天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冬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副场长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携带公款潜逃,具有非法占有公款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贺冬益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贺冬益表示不上诉。
“当时我真的打算做生意还这笔钱的,都是心存侥幸害了自己,搞得现在工作掉了,老婆离了,牢房进了。”面对记者,贺冬益再次重申着自己的那份“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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