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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稿件被篡改为“腐败黑幕” 内地记者状告香港媒体胜诉 内地记者香港维权第一案详情披露

    日期:2010-03-25     作者:丁国锋    阅读:2,623次
   一组记录江苏查处特大经济犯罪窝案的纪实通讯发表多年后,却被香港一家出版社剽窃,且颠倒立意、移花接木,使其变成一篇污蔑内地形象的文章,并编入出版社的“政论性丛书”,牟取暴利。

巧合的是,这篇已被“改头换面”的文章,却被原文的主创之一王广祥无意间“撞见”,几经交涉无果后,王广祥愤而将该出版社告上香港法院。

历经4年“拉锯战”,此案于日前尘埃落定。香港法院对侵权作品颁布了禁制令,判令侵权方禁售、销毁侵权出版物,并公开道歉,赔偿相关费用。

“反腐”稿件变身竟成“腐败黑幕”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

2004年8月20日,王广祥随摄影采风团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转机。在候机大厅内的书店里,刊登在一本香港出版刊物第25页至36页的《一个鱼贩子掼倒八个银行行长》一文引起了他的注意———该文与王广祥6年前撰写的《江海大地席卷反腐狂飙》内容大致相同。

1998年年初,时任《南通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的王广祥与同事共同采写了一组长达万余字的系列报道《江海大地席卷反腐狂飙》。1998年3月,这组记录江苏查处特大经济犯罪窝案的纪实通讯一经刊出,迅速被内地上百家媒体转载。

尽管时隔6年之久,但对其内容王广祥仍烂熟于心。在仔细读完那篇文章后,他发现,文中涉及的时间、人名、地名都没变,但所用的3幅图片没有署自己的名字,作者的名字也变成了“王明梁”。

更让他震惊的是,明明是一篇“强力反腐”的独家报道,却被出版方作了有违原意的改动,并增加了不少结论性和评述性的段落,且整本书被冠以《中共高官金融犯罪》书名,封底上更是以大号字标注着“图文并茂、字字血泪”等盅惑性的文字。

交涉两年无果作者愤而起诉

为了取得证据,王广祥掏钱买下了这本标价20美金的书,并索要了发票。

采风结束后,王广祥决定取道香港,找书的出版商“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问个究竟。

然而一开始,按照书中版权页所载的地址,王广祥并没有找到夏菲尔公司。

费尽周折,最后他终于从香港政府处查到了夏菲尔公司的地址。

然而接下来与出版社的交涉,更是步履维艰。

对于王广祥“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文章出处,证明被选入该书与自己无关”的要求,夏菲尔公司的态度显得相当恶劣。

“这里是香港,言论自由。本公司的用稿程序,你一个内地地方报记者,无权过问。你是不是要稿费啊,我们可以给你3000元。”该公司的负责人蛮横地拒绝了王广祥的要求。

这番话把王广祥激怒了,他当即拒绝了所谓的稿费,并严正警告那名负责人:“如果你们3个月内不予纠正,我就来香港告你。”

“从没听说内地记者在香港打过官司,你要试,本公司奉陪。”面对王广祥的愤怒,出版社负责人显得不屑一顾。

交涉无果,双方不欢而散。

不久之后,王广祥委托世界各地的朋友,先后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搜集到了《中共高官金融犯罪》销售的证据。

此外,他还专程赶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记协,咨询相关事宜。

多方咨询之后,经朋友介绍,王广祥与香港较有影响的律师杨麟振、赵亮取得了联系,两位律师表示愿意接受王广祥的委托。

但同时,他们也直言不讳地告诉王广祥,在香港打这样的官司,需要支付较高的律师费。

尽管如此,2006年9月,在先期支付5万元律师费后,王广祥仍然委托杨麟振和赵亮,向香港区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夏菲尔公司:在世界各地停售此书,销毁全部库存,承担侵权责任;在香港有影响的大报刊出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和其本人审查通过;赔偿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往返两地的差旅费。

此时,距王广祥发现被侵权,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

历时4年花费10余万元大陆记者“叫板”告捷

随着诉讼的进展,夏菲尔公司的内幕被逐步揭开———该公司原来是一家股份制出版企业,在“民主自由”的幌子下,以东抄西摘、移花接木及无中生有的杜撰,出版了大量的所谓“政论性丛书”,在海外丑化中国共产党形象,牟取暴利,《中共高官金融犯罪》便是其中之一。

起诉书送呈后,因当地案件较多,直至2007年年初,香港区域法院才开始初审,并要求王广祥就涉案出版物在各地的销售情况继续举证。

没想到当年那个“不起眼的内地记者”,竟然真的将自己告上法庭,此前一直十分傲慢的夏菲尔公司坐不住了。诉讼期间,该公司负责人两度与王广祥的律师取得了联系,提出只要王广祥放弃禁售此书及在香港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要求,愿意一次性补偿费用2万元港币,试图“私了”此事。

对此,王广祥义正词严地予以拒绝。他授权律师明确表态:禁售和销毁涉案出版物的决心不变,而且必须限时在香港报纸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至于经济赔偿,法院支持多少就是多少。

在长达4年的交涉、诉讼过程中,王广祥面临的不仅是此前内地记者就新闻侵权状告香港传媒的空白,还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

“从起初交涉到结案,我先后6次赴港,自掏腰包10多万元。”王广祥说,“我要让他们知道,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自己以及内地媒体的尊严。”

2009年11月18日,香港法院就此案下达禁制令,责令夏菲尔公司在《苹果日报》刊出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广祥律师费、诉讼费和往返内地香港的差旅费共计14.5万港元,同时在2009年年底前无条件收回仍在世界各地发行销售的涉案出版物,并交由王广祥所委托的律师处理。

2009年12月8日,王广祥再赴香港,亲自监督、当场销毁了首批查缴的1003本《中共高官金融犯罪》。此外,夏菲尔公司在《苹果日报》刊登道歉,并保证立即停止《中共高官金融犯罪》一书在香港及海内外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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