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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应“戴姆勒贿赂门”:涉案员工早已获刑

    日期:2010-03-26     作者:赵建华    阅读:644次
   遭“戴姆勒贿赂门”牵连的中国第二大石油商——中石化25日表示,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的杜某,在2006年9月已因受贿罪获刑。

据媒体报道,全球著名豪华汽车生产商——德国戴姆勒公司于1998年到2008年间在全球至少22个国家行贿,通过向这些国家的官员支付数千万美元的贿赂资金,换回了价值数亿美元的商业合约。其中,包括中石化。

中石化回应说,经核实,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在业务活动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2004年10月,中石化发现杜某涉嫌受贿后,开始对其进行调查。同年11月,杜某被移交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中石化表示,杜某收受回扣,理应受到惩治。案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立即断绝了与戴姆勒公司一切业务往来,对有关业务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中石化介绍说,从2007年开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与所有供应商签订了《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将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开承诺员工不受贿,要求供应商不行贿、不搞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将恪守商业道德由自觉约束提升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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