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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生报名交证明材料须签诚信书

    日期:2010-03-29     作者:周逸梅    阅读:1,213次
    去年高考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全国舆论哗然。近日,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办法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

    考生必须承诺提交材料真实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特别添加一条,教育部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部分公示信息保留到年底

    除了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外,在今年的工作办法中特别增加了一章为“信息公开公示”。其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还要求“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处罚大学生参与群体性作弊开除学籍

    对于考试作弊,今年依旧给予严惩处理。教育部指出,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新闻附件·高考时间

    全国统考今年还是在6月7日举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发布。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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