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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有望出台办法规范行政诚信行为

    日期:2010-03-27     作者:潘从武    阅读:962次
   长期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个别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兑现承诺等失信行为,影响了政府形象。近日,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该市各县区及机关负责人征求意见,力求规范行政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营造文明诚信、规范公平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银川市先后出台《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对优化投资环境、打造职能政府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在拆迁补偿、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上仍然存在个别失信行为。

该《办法》对党政机关、机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了认定,并确定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种类等。《办法》首次涉及机关工作人员拖欠、拒绝缴纳银行贷款、物业费等公共管理费用等个人失信行为;规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警示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建议免职等10类;对党政机关的失信,视情节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三年内不予提拔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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