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中院规定的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摇号前由督办人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在督办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有关专家认为,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可以有效消除社会上对此项工作产生的“暗箱操作”、“内部指定”等误解给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某些法院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委托、协调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因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形成的诉讼成本加大、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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