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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法院司法拍卖阳光化 摇号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

    日期:2010-03-29     作者:邓红阳    阅读:3,110次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选定参加评估、拍卖的机构,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从3月28日起,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12个基层法院,对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不再通过考查等形式进行直接指定,而是在法院“摇号工作室”通过摇号确定。

根据新乡市中院规定的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摇号前由督办人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在督办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有关专家认为,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可以有效消除社会上对此项工作产生的“暗箱操作”、“内部指定”等误解给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某些法院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委托、协调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因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形成的诉讼成本加大、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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