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部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日期:2010-03-29
作者: 刘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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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获得通过。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唐山是我省志愿服务开展较早的城市。1993年开展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经过10多年的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领域越来越广,在扶贫帮困、助老扶弱、社区服务、抢险救灾、环境保护和大型公益活动等众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农民十三义士”等先进典型。
该条例规定了志愿者服务组织的职责,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对志愿服务的法律保证和政策激励等。为鼓励志愿服务,条例规定,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享受与其在岗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且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者。
为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害的志愿者依法向有关的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主张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