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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颁布电动车管理办法 4月底开始注册登记

    日期:2010-03-29     作者: 希诚    阅读:1,573次
   当前,福州市区道路状况中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乱、人行道乱、路口乱的交通“三乱”现象突出问题和交通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电动车的超标通行首当其冲,今后这一现象有望从根源上得到彻底遏制。28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部门获悉,福州市政府将颁布实施《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实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制度,并在市区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据了解,福州市即将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市区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在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前按1999年国家出台的标准执行,国家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允许上路行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停放管理,严格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对现有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将充分考虑市民的利益,采取企业回收、自由交易、要求经营者退换货(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遗留问题。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教育和依法处罚力度,凡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闯红灯、越过停车线、驶入机动车道、驶入专用人行道、安装斗篷等,一律处以20元或50元罚款;凡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15天进行核查,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予以扣留,经向社会公告后统一销毁。

4月初,市政府将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底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市物价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市公安局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开始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市公安局发布《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区开展非机动车行车秩序整治的通告》,5月底6月初,《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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