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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对污染企业实行按日处罚制

    日期:2010-03-29     作者:秦力文 游春亮    阅读:653次
   记者今天采访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该委依据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对违法污染企业按日计罚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即原来的市环保局,该委主任刘忠朴对记者表示,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条例细化了监管措施,创设了对违法污染企业按日计处罚的制度,从立法上有效地解决了环境监管措施薄弱、环境“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该委污染防治处处长陈小康对记者说,新条例实施后,一家企业由于排污超标被处以吊销三个月排污许可证的处罚,这家企业三个月无法生产,其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陈处长表示,是新条例中按日处罚的规定,使一些企业再也不能对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据最新统计,深圳市2009年关停污染企业100家、处罚总金额4512万余元、查处2290宗环境污染案件,同时还办理了两万余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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