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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厅:实行查处酒后驾驶抄告制度

    日期:2010-03-30     作者:王圣志    阅读:1,303次
  
安徽实行查处酒后驾驶抄告制度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为了加大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安徽公安机关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3月21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肇事致十余人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为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徽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安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行“四个延伸”工作措施,将查处酒后驾驶重点从晚上向深夜延伸,从汽车向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延伸,从城区向城郊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延伸,从普通群众向重点人群延伸,争取不留“盲区”。

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采取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并完善相关制度。

据统计,1月1日至3月25日,安徽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235起,其中饮酒驾驶2858起、醉酒驾驶377起,暂扣驾驶证2711本,行政拘留3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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