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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检察院“被不起诉人帮教”帮扶特殊群体

    日期:2010-03-30     作者:王晓磊    阅读:962次
   目前,一项帮扶社会特殊群体的“被不起诉人帮教”措施正在重庆石柱县推行,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曾涉嫌违法犯罪、但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人员,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脱贫致富。

记者从石柱县检察院获悉,从去年至今,石柱县有“被不起诉人员”44名。他们很容易成为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中的盲区,一些人在生活中还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例如石柱县一名刘姓农民,在一年前曾涉嫌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但他的生活也从此改变了。周围的人认为他“有前科”,“不安全”。他家庭贫困,想开展点生产活动致富,也难以获得他人的帮助。

为此,石柱县检察院推行了这项帮教措施,针对每名“被不起诉人”制定帮教规划,进行法律授课,开展全面回访;同时和基层组织联系,帮助“被不起诉人”参与社区矫正,并协助他们脱贫致富。目前,全县44名“被不起诉人”全部参加了帮教,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在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被不起诉人”卢顺海的帮教中,检察官发现村民整体法制观念不强,于是到卢顺海的村里授课,促成了村民秦从槐等三人主动交出了非法持有多年的火药枪。

有的“被不起诉人”通过帮教,正在逐步摆脱贫困。刘旬方说,检察官在帮教过程中,协调村里把自己纳入辣椒种植户,借钱给自己买了农资。经过一年的劳动,家里收入增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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