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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通报 蔚县“封口费”事件8家媒体9人被判刑

    日期:2010-03-31     作者:璩静    阅读:816次
  新闻出版总署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经核实,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了中国产经新闻报、农民日报、消费日报、网络报、中国现代企业报、河北经济日报等相关单位罚款、撤销记者站、停刊整顿等处罚,吊销相关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经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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