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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民警鸣枪事件被害人获得国家赔偿58万元

    日期:2010-03-31     作者:刘晓莉    阅读:899次
  广西凤山县公安局通报,发生在27日的民警鸣枪致人死亡事件中,当事民警鸣枪示警符合“枪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事件被害人获得国家赔偿58万元,亲属情绪稳定。

据了解,27日凌晨,在处理一起持刀打砸事件过程中,几名滋事者将警察围住。一个高个子民警喝令拿刀男子把刀放下,对方不听,举刀追砍民警。危急时刻,目击者看见年纪大的民警拔枪朝天开了一枪。枪响后,局面暂时稳定下来。当时无人知道这一枪打中了人,直到伤者的妻子下楼来求救,随后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被击中者从5楼窗户伸出头来往楼下看。

记者了解到,鸣枪民警今年50多岁,是一名副大队长。调查组认为,鸣枪示警却打伤群众致死纯属意外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召集死者家属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有关补偿事宜进行沟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死者家属同意政府的补偿意见。28日晚,死者家属已将死者下葬,事件已经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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