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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先受理后办手续 宁夏司法厅简化法援程序

    日期:2010-03-30     作者:潘从武    阅读:1,201次
   “今后,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对当事人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为了能够及时保护申请人权益,将先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说。

记者从宁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了给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好事办好、办实,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宁夏自治区司法厅从简化申请办理程序入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近日制定了多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据介绍,根据宁夏司法厅实施的便民措施,能够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手续的情形还包括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对于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和涉及老年人、妇女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必须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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