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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行驶里程耗油数量要定期公示河南严查公车私用现象

    日期:2010-03-31     作者:邓红阳    阅读:1,561次
   河南省严禁公车私用有了制度性规定,而且与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记者今天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第132号令对外公布,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公车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现在有些单位公车私用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将定期公布公车行驶了多少里程,燃烧了多少升油,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

“与红头文件相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约束性更强,法律地位更高。”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公车管理问题,虽然国家和省里出台不少红头文件,但效果并不理想,过去也大多限于内部监督。该办法的出台,将动员起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河南省政府在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河南省政府还提出,将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加快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河南省政府规定,公共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每个公共机构应设“节能联络员”,按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与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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