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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第一部慈善法 慈善组织也要“晒”收支

    日期:2010-04-01     作者:项凤华    阅读:1,079次
   记者31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成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规。其中规定,慈善组织须将慈善捐款和受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

受赠款能否被列支为工作经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该《条例》对此做出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慈善组织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作成本,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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