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规划条例下月实施 绿地“缩水”将被重罚
日期:2010-04-02
作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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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新“城中村”的产生,昆明市首次将城市规划管理延伸至乡村。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在修改规划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对少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侵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居住建设项目,在改正前或在与住户达成补偿协议前,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重罚。
城市乡镇统一规划
为实现城市、镇规划的统一、协调,避免“城中村”的产生,《条例》提高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批层级,使这些规划与城市规划、镇规划相协调。同时,还规定了城市和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此外,《条例》还将市域规划、县域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上升为法定规划,且规定了其编制主体和报批程序,从而使规划能够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素进行统一布局,协调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
绿地“缩水”要重罚
《条例》还明确了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同时,强化上级监督、人大监督和公众参与规划,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必须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修改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充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在居住开发建设中,一些开发商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