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年内将全面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日期:2010-04-02
作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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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今天在此间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这个要求,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全面完成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8800多件,它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现行法规中也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需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科学、和谐。对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至关重要。
目前,各地方法规清理工作已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正在有计划、按步骤地积极推进。座谈会上,各地方就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交流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共同研究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李适时在发言中指出,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度来认识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希望各地方按照统一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问题,坚持统筹兼顾,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下一步清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