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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司法厅联合规范法官律师关系

    日期:2010-04-02     作者:张之库    阅读:1,373次
   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法官和律师双向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廉洁。

《意见》明确,双向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建立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沟通制度。《意见》规定,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省司法厅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法官、律师代表联席会,听取法官、律师对诉讼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和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意见、建议;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共同研究制定预防法官与律师违反规定交往的对策,探讨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和措施。《意见》还规定,法官、律师对对方不正当要求,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对遭遇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官、律师发现对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举报。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积极配合各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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