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
日期:2010-04-06
作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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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近日提出,从今年开始在所有行政村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农村困难群众乘车半小时即可抵达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王正升说,宁夏困难群众多集中于农村,而农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他们寻求法律援助难度更大。要实现困难群众“零等待”、法律援助“全覆盖”,必须延伸法律援助的触角,建立半小时法律援助圈,让法律援助机构走到群众身边。
据介绍,目前,宁夏依托238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乡镇组成的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从今年开始,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巡回受案。
为解决法律援助延伸触角后的法律人才紧缺问题,自治区司法厅还决定,通过司法考试、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准律师”必须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服务一年。
自治区司法厅还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法律援助条例》未作规定、而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经常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劳务用工纠纷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