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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式启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日期:2010-04-03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阅读:2,179次
   4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玉列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这标志着辽宁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辽宁省正式启动。

近日,辽宁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4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

实施办法还就各级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通知方式和工作规程、审理各类抗诉案件的要求、办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事项、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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