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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全国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0-04-08     作者:刘学刚 王文硕    阅读:2,405次
   公平正义比阳光更有光辉。当下,作为“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规范化建设正在全国公安机关强力推进。对公正廉洁、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成为这一战略举措的强大动因。

    4月6日,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柯良栋与全市30个执法部门代表签订了执法责任书,由此标志着杭州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市165个派出所和所有执法部门中全面推开。杭州此举,只是全国公安机关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从2008年9月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公安部党委提出“三项建设”以来,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步伐紧凑、鼓点密集。就在那次会议后,公安部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30余件基层急需的执法规范迅即出台。

    2009年12月9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标准化”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随即,全国公安机关掀起贯彻南通会议精神的热潮。问计“标准化”,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流语境。

    今年3月20日召开的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南通市公安局被安排作典型发言,“南通经验”再次激起涟漪。记者从公安部法制局获悉,南通会议以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动”了起来,通过不同形式,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警种、每名民警。各地公安机关在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

   以标准化为依托,健全完善执法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的重要保障。如果把公安执法全过程比作企业的一条生产流水线,那么执法民警就是生产者,人民群众则是消费者,生产者提供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否能得到消费者认可,关键要看“产品质量”是否过硬———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工人的“操作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即执法制度是否具体可行且落到实处;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到位,即执法管理体系是否科学。

    公安机关要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安全”产品,就必须注重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具体化、办案要求明确细化,使民警执法时有章可循、有例可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这正是“南通经验”的精髓所在。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须“三个说清”;110接处警须问、拍、录、记、查“五步走”……江苏南通警方以标准化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各执法环节推出精细化行为标准,大大规范了公安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南通市局的标准化体系涵盖了267个岗位职责、312个警务操作流程、62项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以及198个民警工作法。今年以来,南通市民警执法投诉同比下降8.5%,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6%,实现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双丰收。

    铁的事实证明了“南通经验”所倡导的问计“标准化”,是当下可以借鉴的一条路径。

    多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宝贵的探索。2009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公安执法操作规程《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大纲》,其中囊括了全局执法工作中的360项执法行为、4400个执法基本环节以及900项执法流程的操作规范,涵盖了从执法办案的最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办案全流程,形成了民警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成为民警执法办案实战中的“一本通”。

   以标准化为依托,健全完善执法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的重要保障。如果把公安执法全过程比作企业的一条生产流水线,那么执法民警就是生产者,人民群众则是消费者,生产者提供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否能得到消费者认可,关键要看“产品质量”是否过硬———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工人的“操作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即执法制度是否具体可行且落到实处;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到位,即执法管理体系是否科学。

    公安机关要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安全”产品,就必须注重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具体化、办案要求明确细化,使民警执法时有章可循、有例可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这正是“南通经验”的精髓所在。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须“三个说清”;110接处警须问、拍、录、记、查“五步走”……江苏南通警方以标准化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各执法环节推出精细化行为标准,大大规范了公安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南通市局的标准化体系涵盖了267个岗位职责、312个警务操作流程、62项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以及198个民警工作法。今年以来,南通市民警执法投诉同比下降8.5%,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6%,实现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双丰收。

    铁的事实证明了“南通经验”所倡导的问计“标准化”,是当下可以借鉴的一条路径。

    多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宝贵的探索。2009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公安执法操作规程《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大纲》,其中囊括了全局执法工作中的360项执法行为、4400个执法基本环节以及900项执法流程的操作规范,涵盖了从执法办案的最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办案全流程,形成了民警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成为民警执法办案实战中的“一本通”。

   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公安民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执法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要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其前提是全面提升广大执法民警的执法专业素质。

    2009年上半年,全国3000多名县级公安局长先后分6期进京参加了培训,这是公安部党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的一个亮点。

    自开展“三项建设”以来,各地和各部门、各警种通过多种形式已累计对70多万民警进行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今年3月10日,吉林省公安厅举办首期全省公安派出所教导员培训班,要求派出所教导员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使派出所教导员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河北省公安厅制订了《执法规范化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并成立执法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培训结束后将对全省执法民警进行网上考试,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取得实效。天津市公安局建立并实行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民警法律知识15天必训制度、案例点评制度、诉讼案件旁听庭审制度、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等制度,并狠抓落实。

    通过深入开展执法大培训,全国公安民警在提高执法能力上取得了显著进步,并通过引导公安民警深入思考和认识“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等问题,逐步实现从管人到服务人、从被动转为主动的执法主体意识转变。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这是中国190万人民警察追求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南通会议提出“力争在三五年时间内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的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扎扎实实贯彻南通会议精神,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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