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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租车管理新规:1年3次投诉暂停从业资格

    日期:2010-04-09     作者:许力夫    阅读:1,990次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下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三次及以上的,暂停其从业资格。

建的哥管理档案

《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信誉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原许可机关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外;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三次及以上的,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办法》还要求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顶班制度和驾驶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对于出租车乘客最为关心的投诉制度,《办法》规定,一旦发生服务质量事件,旅客可以先向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不能收高额押金

《办法》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10年,在经营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投资购买车辆,不得通过买断、收取高额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移经营风险。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省交通运输厅杨细平副厅长表示,目前全省共有出租汽车5.6万多辆,出租汽车公司480多家,从业人员约10.3万,年完成客运量约7亿人次,年完成产值达100多亿元。但由于之前缺乏专门的法规,沉积了出租汽车牌证关系复杂、企业以包代管、非法营运严重等问题。

个别的哥认为处罚过于严厉

记者昨天就《办法》中的一些规定采访了部分的哥。

不少的哥认为对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三次及以上就要暂停其从业资格这一条太过严厉。开出租车多年的蔡师傅直言,这样的规定不公平,因为服务质量投诉现在很难界定,很难找到证据去证明司机真正违反了服务规范。他自己之前就被一些无理取闹的乘客投诉过,明明是正常打表乘客偏偏投诉他的表有问题。“的哥的权利也要保证,被无理投诉几次就停工损失很大的。”

的哥郭师傅也认为,管理部门应该认真鉴别乘客投诉并调查清楚,不要因为乘客的无理投诉或者误会而怪罪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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