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东乡县人,无业游民。2009年10月的一天,曾某认识了马某,在得知马某亲戚李某有官 司要上诉后,便兴奋地告诉马某,他就是律师,对打赢这个官司很有信心。随后,曾某便伪造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身份替李某“打官司”。李某付给了曾某1500元。之后,曾某又先后以差旅费、送礼费、电话费等为理由,从李某处共骗得2690元。不久后,李某识破了曾某的真实身份,遂将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经审理,东乡人民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律师身份替人打官司,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将非法所得2690元退赔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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