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能出现的涉路矛盾纠纷,实施意见提出了“分类调处”的办法,其中,铁路、公路新建、更新改造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地方政府负责调处;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铁路、交通部门负责调处;对涉路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地党委、政府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快速有效处置。
江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省还建立了责任查究机制,由各级综治委负责对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社会稳定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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