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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与劳动部门“无缝衔接”

    日期:2010-04-12     作者:李松 黄洁    阅读:1,443次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去年8月与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行政调解与民事调解相衔接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已经成功处理了210件劳动争议及社会保险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高达99.2%。

据介绍,新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行政调解与民事调解的“无缝衔接”。

一方面,直接申请行政调解的当事人,人保部门应该在15天内调解完毕,调解成功的制作行政调解书,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在审查后以决定的形式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确认效力的行政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劳动纠纷,法院认为适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的,也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委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行政调解。劳动部门应该按照行政调解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并制作行政调解书将调解结果通报人民法院。对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对行政调解书进行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以决定形式确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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