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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日期:2010-04-13     作者:张仁平    阅读:886次
    4月6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晖来到监察科,记下4月2日晚发生的一件事:“亲戚来家串门聊天,但话题却转到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件上。”原来,蔡晖的亲戚受别人之托来说情。蔡晖马上打住了话题,并向该院检察长林文井作了汇报。

蔡晖告诉记者,按照福建省检察院“六条禁止性规定”的要求,遇到“在不知情情况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情况,必须要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事情经过,接受监督。

据了解,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方面,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制度,重点强化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以及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探索总结出对检察人员在案前、案中和案后监督防范的新路子。

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在谈到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时,特别强调了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求各级院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住班子,管住部下,管住亲属,坚决防止“灯下黑”。

2009年,福建省检察院先后派出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院和33个基层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有7个基层院被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3名领导干部在责任追究中到上级检察院作检讨,9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受到严肃查处。同时,为7个单位、50名检察人员澄清了事实,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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