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从4月份起,全县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任前使用期间,必须参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廉政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州、县新出台的一系列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
县纪委将建立廉考题库,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测试题从廉考题库中随机抽取;测试成绩载入干部档案,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即测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提交常委会研究,缺考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提交前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再予提交;不合格者,建议不能任用;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规定应试人员在测试期间弄虚作假、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并取消补考资格,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视情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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