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上提一级任命督察长,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一项措施。福建省检察院发文要求各级检察院按规定时间完成检务督察机构设置、人员、装备配备,把检务督察活动经费单独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同时,建立检务督察结果与基层检察院考评、年终评比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提高检务督察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有关人士认为,督察长上提一级任命,督察长对上级负责,便于督察长大胆开展监督,可以克服现有监督框架下同级之间不好监督、监督不力,以及上级又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有利于检令畅通,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据介绍,检务督察一般由上级检察院派出检务督察组对下级检察院进行督察,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暗访督察、现场督察方式开展工作。按照福建省检察院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意见,省检察院每年组织全面督察不少于1次,设区市检察院不少于2次。督察长由上级检察院任命后,对下级的督察走上常态化。
2009年,福建省检察院派出10个督察组对9个设区市院、52个基层院和省院机关进行督察,提出检务督察建议92条。目前,福建省检察院已部署开展“严格落实制度,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检务督察行动,下半年将对专项检务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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