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出新规 二手房改为先抵押后发放贷款
日期:2010-04-15
作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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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体系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监管还在增强。近日,北京银监局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房贷市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了四大要求,其中包括:二手房贷款一律由过户后放款改为做完抵押登记后才能放款。北京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新文件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房贷风险,使房地产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知情人士还向记者表示,这些要求银监部门是直接发给各银行总行,也就是说,可能许多城市均要执行。在今年房贷全面收紧、如今又踩了一脚“刹车”的背景下,二手房市场的心理预期也可能受到影响。
这份《北京银监局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显示,北京银监局此次主要提出了四大要求,包括办理二手房贷款应严格实行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防多头贷款引发的套利和偿付风险以及加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并且要求本月20日前全部落实,月底前还要上报落实情况。
其中,二手房贷款“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制度最受市场关注。北京银监局提出,为了降低部分担保机构超出自身担保能力过度担保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银行在办妥二手房贷款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发放贷款。